1.人员社保与注册管理
社保必须由申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缴纳,个人缴纳无效;新设立企业需提供申报前1个月社保,增项/升级/延续需提供前3个月社保,资质办理期间人员转出视为不达标。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在关联企业(如母公司、子公司)不予认可。2.业绩材料规范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涉及层数/高度等指标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图签、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人员签章齐全且信息一致)。业绩时限按“近5年/10年”从申请年度逆推计算(如2024年申报,“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后竣工的项目)。同一单位工程满足多项指标仅算作一项业绩;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单项工程可拆分申报。3.材料填报与装订要求
申请表所有栏目需据实填写,无内容填“——”,未填报项不予认定;材料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业绩资料”顺序装订,附目录且页码清晰。图纸等外文资料须附中文译本,材料一经受理不可更换。4.技术负责人与专业人员
技术负责人需满足资历和业绩要求,可兼任多类别资质负责人;职称人员要求专业“齐全”时,每个专业至少1人,且专业以职称证或毕业证为准。设备须为企业自有(提供发票或权属证明),厂房可租赁但需提供产权证明。5.审查与陈述注意事项
公示不合格仅1次陈述机会,仅能说明原有材料,不可补充新业绩、人员或修改材料。避免业绩材料矛盾(如合同工期与竣工日期不符、图纸与验收文件建设单位名称不一致等)。关键依据:社保数据以官方平台为准(如辽宁社保平台);业绩图纸需确保设计单位、注册人员信息逻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