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申请材料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核验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涉及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采矿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如缴款票据、凭证、分期缴款批复等复印件)。
2.根据变更类型需补充的材料
法人代表变更(名称不变):
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法人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原件)。
新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股东会/董事会关于法人变更的决议(全体股东/董事签字)。
采矿权转让(涉及法人及主体变更):
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原件)。
采矿权转让合同(原件,需包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义务转移内容)。
转让双方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矿山投产满1年的证明材料(以协议方式取得的,除母子公司间转让外,需满10年)。
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需提供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意见。
转让公示无异议通知书(复印件)。
新的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书、原占用储量登记书(复印件)。
3.技术方案与环保材料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复印件)。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备案证明(复印件)。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
4.浙江省特殊要求(适用于涉及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导致资质转移或变更)
重新核定企业净资产(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工商实收资本证明)。
考核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及人员业绩:
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等)需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上述人员一年内在其他企业用作主要人员申请过资质的,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企业业绩需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A级项目;个人业绩需为A级或B级项目。
涉及跨省变更的:需提供原企业所在地省级住建部门同意资质转移的书面意见(通过机要邮寄或传真送达,企业自行携带无效)。
关键提示:具体办理要求请务必提前咨询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采矿权变更登记)及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相关工程资质核验)确认最新要求与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