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决定对辖区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进行全面核查,并对不符合条件的资质依法予以注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背景与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在维护建筑消防安全中扮演着关键角色。部分机构存在资质挂靠、人员配备不足、设备老化等问题,严重影响服务质量,甚至埋下安全隐患。为净化市场环境,提升行业整体水平,本次清理工作旨在通过系统核查,淘汰不合规主体,促进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核查范围与对象
本次资质清理覆盖所有在本地区注册登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重点针对以下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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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未按规定延续的机构;-NULL
专职技术人员数量、资格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不符合《从业条件》强制性要求的机构;-NULL
仪器设备、设施配备不达标或无法提供有效检验报告的机构;-NULL
近三年内因出具虚假文件、重大疏漏引发事故或受到多次行政处罚的机构;-NULL
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情形。三、注销条件与程序
(一)注销情形认定
资质注销以《消防法》及部门规章为依据,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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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放弃:机构主动申请注销资质;-NULL
强制注销:核查中发现机构不再符合从业条件,经责令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NULL
自动失效: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申请未获批准。(二)注销实施流程
1.通知与自查:相关部门向目标机构发送核查通知,机构需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自查报告及证明材料。
2.实地核查:组建专家小组对机构人员、设备、业绩等进行现场检查,形成核查意见。
3.限期整改: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整改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审核决定:整改期满后未达标的,依法作出注销决定,并送达《消防资质注销决定书》。
5.公示备案:注销名单通过政务网站公示7日,同步更新行业资质数据库。
四、工作要求与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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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确保资料真实完整。-NULL
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机构,可在收到决定书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辩材料。-NULL
被注销资质的机构须立即停止相关技术服务活动,妥善处理未完结项目,并于注销后10个工作日内交回资质证书。-NULL
各级监管部门应强化协同,对拒不配合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五、后续监管措施
资质清理完成后,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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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加大对从业行为的动态监控。-NULL
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将违规机构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NULL
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范,开展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与技能考核。特此通告。
发布单位:消防技术资质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