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通信工程资质评审专家库管理,提升评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及《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湖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资质评审专家的遴选、入库、使用、考核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职责)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专家库的统筹建设、动态管理及跨区域协调;市建管中心:承担专家资格初审、培训考核及日常监督;第三方机构:受委托开展专家抽取、信用评价等技术支持。第二章 专家入库条件
第四条(基本条件)
1. 政治素质过硬,无违法违纪及失信记录;
2. 从事通信工程领域工作满10年,具备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 熟悉5G、光通信等本地重点技术方向,近3年参与过市级以上通信工程项目;
4.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
第五条(优先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放宽年限要求:
获省级以上通信工程技术奖项;主导编制行业标准或地方规范;具备注册通信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六条(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湖州市通信工程评审专家申请表》,附职称证书、业绩证明等材料;
2.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材料并公示5个工作日;
3.部门审核:市建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名单公示7天后入库。
第七条(抽取规则)
采用"双随机"机制,系统自动屏蔽关联项目专家;紧急项目可申请定向抽取,需书面说明理由并存档。第四章 监督与退出
第八条(动态考核)
每年开展履职评估,重点审查评审质量、廉洁纪律;累计2次评估不合格或存在请托行为的移出专家库。第九条(责任追究)
专家违反评审纪律的,视情节采取约谈、通报、终身禁入等措施,并纳入公共信用平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由湖州市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