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湘平路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质等级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企业综合实力与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已取得的各级各类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等资质的动态监督与周期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量化、动态调整、持续改进”的原则,每年组织一次全面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指标
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企业基本条件
注册资本与资产规模是否符合资质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职称与持证情况;主要设备及检测工具的配备状况。2.工程业绩与质量
近三年承担的公路、桥梁工程项目规模及完成情况;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及有无重大质量事故记录;项目获得荣誉或处罚情况。3.安全生产与诚信记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与事故发生率;合同履约情况与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4.管理体系运行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有效运行;技术档案、工程资料管理的完整性与规范性。第五条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方式,各指标权重如下:
企业基本条件(25%);工程业绩与质量(30%);安全生产与诚信记录(30%);管理体系运行(15%)。第三章 考核流程
第六条考核按以下流程实施:
1.企业自查阶段
公司应根据考核内容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自查,并形成《资质动态考核自评报告》报送考核小组。
2.资料审核与现场核查
考核小组于每年12月集中对自评报告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开展施工现场或管理场所的实地核查。
3.综合评议与等级划定
考核小组依据评分结果拟定考核等级,报公司资质管理委员会审定。考核等级分为:
A级(优秀,90分及以上);B级(良好,75–89分);C级(合格,60–74分);D级(不合格,60分以下)。4.结果公示与申诉
考核结果在公司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考核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考核小组应在收到申诉后7个工作日内复核并答复。
第四章 结果应用与处理措施
第七条考核结果与公司资质维持、晋升、招标投标等挂钩,具体应用如下:
1.A级企业:优先推荐申报资质升级或增项,在评优表彰及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予以倾斜;
2.B级与C级企业:针对薄弱环节限期整改,并加强日常监督指导;
3.D级企业:暂停其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承揽活动,责令六个月至一年整改,整改期满复评仍不合格的,建议主管部门依法降低或撤销其资质。
第八条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隐瞒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一经查实,直接定为D级,并依据公司制度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本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条本细则由湘平路桥公司资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