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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推动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5-08-22

政策原文>>

现将《关于构建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推动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对住房保障工作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其中要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2024年7月,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国发〔2024〕17号),提出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2024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意见,对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作出系统部署。

(二)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围绕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实践,有较好的工作基础。2003年,我省提出“一手抓市场、一手抓保障”的城市住房工作方针,全面实施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2010年,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加快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群体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2021年以来,按照国家部署要求,住房保障改革步伐加快,建立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制度,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部署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截至2025年6月,全省累计建设筹集公租房21.2万套,通过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保障,在保家庭达到43.6万户;累计建设筹集保租房116.9万套(间),受益新市民、青年人达到184万人;建设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1.6万套,下步将稳步开展配售。综上看,我省住房保障供给已形成一定规模,住房保障覆盖群体不断扩大。

(三)主要解决问题。当前,我省住房保障工作已经从保基本向促发展转变,从小范围深度保障向大范围适度保障转变,从以面向本地户籍居民为主向城镇常住人口保障转变,从以政府为主向政府、企业、社会力量多主体转变。面对四个方面的转变,需要从省级层面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相关工作要求,推进各地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强对各类保障群体的系统性分析,完善住房保障供给和管理,促进全省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具体为:

明确指导思想,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要求,持续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实现更高水平住有所居。明确四方面基本原则,主要是,坚持规划引领、分类保障,坚持租购并举、以租为主,坚持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两个阶段总体目标,提出到2027年,全省累计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达到150万套(间);到2030年,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各类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有效解决。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主要包括7个方面:

一是明晰住房保障对象,全面梳理保障需求。实施常住地提供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全面梳理各类住房困难群体,以城市为主体,进一步摸排住房需求,分类分层确定准入条件、保障方式、保障目标和保障标准。

二是完善住房保障方式,提供多元保障选择。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可提供公租房或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农业转移人口、新市民青年人,可提供保租房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工薪群体,可提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

三是明确住房保障目标,分类实施住房保障。对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持续实现公租房或公租房租赁补贴依申请应保尽保;对其他农业转移人口、新市民青年人,加快纳入保租房保障;对工薪群体,逐步满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需求。

四是规范住房保障标准,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合理确定新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面积标准,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60平方米,保租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价格,实现群众可负担、政策可持续。

五是多渠道筹集保障房源,增加房源有效供给。坚持以需定建、以需定购,鼓励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村集体经济、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存量转化等方式,充分利用存量用地、存量房屋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

六是大力提升居住品质,提升宜居安居水平。新筹集项目优先选址在公共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区域,贯彻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积极打造“好房子”样板。推动公租房、保租房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参与运营管理。

七是加强使用监督管理,推动实现公平善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市县统一适用的配租配售条件和标准,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全流程管理制度。迭代完善全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强化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租售、管理全流程监管,完善为民服务应用,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第三部分是政策支持,主要包括3个方面:

一是强化用地保障。提出各地在制定住房保障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筹集任务时,要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统筹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规模、布局,单列计划、应保尽保。

二是强化财税支持。省级财政结合现有经费渠道予以支持,市县要强化政策和资金统筹,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和运营管理。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购置、运营、退出等环节税费优惠政策,有效落实保租房民用水电气价格。

三是强化金融服务。用好中央银行政策工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保障性住房融资支持,对贷款资金单列账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封闭管理,防范新增隐性债务风险。

第四部分是组织实施,主要包括3个方面:

一是落实地方责任。要求地方落实住房保障工作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将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二是完善政策制度。要求地方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顶层设计和政策制度,摸清各类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到2027年、2030年住房保障发展目标以及各类群体保障目标。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要求地方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强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三、解读机关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571-8705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