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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回告字〔2025〕74号)的送达公告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5-08-06

functionChangeColor(ColorName){document.getElementById("c").style.background=ColorName;}functiondoZoom(size){document.getElementById('zoom').style.fontSize=size+'px';}索引号002482242/2025-00321发布机构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文  号有效性统一编号
关于《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回告字〔2025〕74号)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610:54信息来源:省住建厅浏览次数:46
宁波东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523U):

宁波市建设局对你单位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进行了动态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净资产等均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宁波市建设局于2024年11月26日向你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12月26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期满后,宁波市建设局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你单位仍不满足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我厅拟撤回你单位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我厅委托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向你单位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均无法联系上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你单位可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请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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