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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平急两用建筑验收导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4-07-04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4号)、《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全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56号),加强对我省平急两用建筑的验收技术指导,我厅组织编制了《平急两用建筑验收导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我厅网站公开。


附件:平急两用建筑验收导则(试行).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日